菏泽:"雷锋法官"霍玉山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2014/1/19 16:11:39   来源:中国山东网菏泽频道     作者:范永昕 吴延民

  中国山东网菏泽频道1月19日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表彰了全国法院双先评选的集体和个人,菏泽市牡丹区法院霍玉山法官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全国法院双先评选表彰活动是全国法院系统综合性表彰活动之一,每两年开展一次。

  霍玉山在牡丹区法院基层法庭工作19年,十几年如一日践行群众路线,帮扶社会弱势群体,关爱未成年人成长,资助贫困当事人,以其崇高的职业道德和爱心奉献精神赢得群众的广泛好评。1997、1998、2006年度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2006年度被评为感动菏泽“十大新闻人物”;2007年度荣立个人二等功;2008年度被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三零”竞赛活动优秀法官,同年被评为全市爱岗敬业道德模范;2009年度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2010年度被评为菏泽市政法系统“人民最满意的政法干警”;2011年度被评为菏泽市“四德”工程先进典型个人,同年度被评为菏泽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2012年5月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并入围第二届“感动齐鲁政法人物候选人”;2012年荣立个人一等功。

  霍玉山同志富于爱心,救危济困,默默学习雷锋十九年,他依靠微薄的工资收入,资助了二十多名贫困大、中学生,直至他们走出校园独立生活。十九年来,他为13个特困当事人及其家庭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为他们呼吁、申请社会帮扶和政府救济3万余元。霍玉山同志坚守法官职业道德,甘于清贫,拒绝吃请送礼,过着常人难以企及的“高贵”生活,有着他人难以比拟的精神自由。

  霍玉山同志始终牢记执法为民宗旨,真心诚意为辖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19年来,他承办的2000余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0%以上,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引发上访、无一激化矛盾。他扎根条件艰苦的最基层,甘当司法为民的“老黄牛”,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一名普通法官的职业操守。他注意学习研究调解艺术,能够针对不同矛盾的特点、不同的当事人,采取有效的调解方式,使许多反目成仇的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霍玉山同志所做的这一切,表面看平常、普通、平凡,但是,他用恒心做好审判的每一个环节,用诚心对待当事人每一个诉求,用公心处理每一起案件,用爱心呵护认识或不认识的困苦人,他平凡中有着伟大的追求,平静中有着满腔热情,平常中有着极强的责任感,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宣读了表彰决定,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迅速掀起学习先进、争当先进、促进工作的热潮。(范永昕 吴延民)

编辑:胡立荣    责任编辑: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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