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旅游维权在行动 专家支招应对旅游陷阱

2014/3/14 15:31:21   来源:齐鲁网    

  春暖花开正是外出旅游的好季节,随着人们出游次数的增加和旅游经历的不断丰富,旅游服务质量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消费者从旅行预订开始需要注意防范各类山寨、欺诈行为,专家支招旅游小对策,帮您避开旅游消费中的十大陷阱。

  一、旅游中被要求强制消费

  去年9月初,翁女士参团去新疆旅游。途中一个游玩项目是自费游览王母庙,当时只有翁女士老公一人去了。谁料,导游让游客们分别进入不同的房间,里面有“道长”算命,然后强制让游客交400元购买香烛。

  律师支招:随着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的施行,这样的情况已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如果还有类似情况出现,消费者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当事旅行社。

  二、已预订酒店无法按时入住

  去年10月22日,武汉姜先生在携程网上订了一家重庆酒店,准备10月26日入住。入住当天,姜先生却发现酒店误订成10月22日的房间。对于已经交付的1650元,酒店和携程却互相推诿。

  律师支招:《旅游法》规定,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是网上预订,应该保留电子订单、短信确认等相关依据,这些均可作为将来打官司的法律依据。

  三、“游托儿”使坏骑马价格翻几倍

  明明谈好的骑马收费为30元,但骑完之后却被要求给200元,李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陷阱,他认为这都是路边揽客的“游托儿”惹的祸。

  律师支招:遇到自费项目时,一方面可咨询旅行社,起码有相关的归属责任,并让对方出具合法经营的凭证,否则,别上“游托儿”的当。

  四、不要相信任何空头承诺

  王女士在某旅行社给父母报团台湾游,团价是每人4000多元。但她后来得知最低参团价格仅3000元,且之前旅行社工作人员承诺订贵了可以退差价,后来却不肯承认了。

  律师支招:在和旅行社签署合同前,如果遇到价格浮动问题,可以要求旅行社在合同中特别注明有关价格浮动的处理办法,作为将来处理纠纷的依据。

  五、景区收费价格随意变

  廖女士带父母去周边某景区玩,之前了解到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优惠购票。但到了景区才发现,60岁以上的老人不仅没优惠,而且游船票还多了30元。

  律师支招:《旅游法》规定,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但参加类似优惠活动,需特别留意活动时间和限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六、直飞航班并非“直飞”

  去年,刘女士参加了一条直飞欧洲的深度游线路。但直到出发前才知道,这条线路不仅不会直飞目的地,沿途还要经停好几个地方。

  律师支招:一些线路上,旅行社会标注出“直飞”字样,但乘客真正乘机之时,才发现航班经停了好几个地方。因此,在报团前,一定要认真注意航班的航线及其宣传的直飞含义。

  七、入住酒店意外遇险,店方推责

  李女士一行16人,通过港乔国际旅行社从沈阳到重庆旅游,入住九龙坡区谢家湾格林豪泰酒店。去年10月23日凌晨1点左右,其中一名游客在酒店被老鼠咬出血,李女士向酒店反映此事却无回应。

  律师支招:《旅游法》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八、旅行社半途加价,否则丢你在半路

  去年9月20日,杨先生一行29人在一家旅行社参团赴张家界旅游。出发前,旅行社工作人员却通知杨先生一行还需每人缴纳398元,被拒绝。结果旅途中,导游突然让司机停车,称每人必须缴纳398元才能继续旅游,不然就把杨先生一行丢在路上。

  律师支招:《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如果出现这样的行为,可以直接收集相关证据,走法律渠道。

  九、旅行社单方终止自费游

  周先生和家人报了一个旅游团参加欧洲5国15日游。经过和旅行社的协商,所有游客都同意参加自费游项目,并签订了协议。可是到国外后旅游社以《旅游法》规定为名,说不能自费游,单方面终止了游客自费游。

  律师支招:《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十、出境旅游遭“阴阳”合同

  马先生和爱人第一次出国旅游,由于不太了解旅游合同的签署方式,先后和某国际社签了两份。结果,行程上明明标注了“无强制消费”,但抵达境外目的地后,却仍然遭遇到了不少强制进店消费等待遇。

  律师支招:一些旅行社为了规避法律,采取“阴阳”合同的方式。由于第二份合同可能不在国内签署,不受到《旅游法》的约束,旅行社便可大肆地向游客推荐自费项目,设置陷阱。

编辑:胡立荣    责任编辑:谭静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