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四项举措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2016/1/5 11:47:14   来源:中国山东网菏泽频道     作者:宋银生 高国庆

  中国山东网菏泽频道1月5日讯 (通讯员 宋银生 高国庆) 今年以来,曹县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这个“龙头”,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把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力推进了“两个责任”落实。2015年,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全县已有14名领导干部被诫勉谈话,9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县电视台公开道歉。

  坚持实行项目化管理。该县制发了《关于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厘清了党委、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将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推进办事公开、支持查处违纪问题、建立健全制度等6大责任,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职责。并明确了责任履行方式、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分层分类签订责任书,确保各责任主体责任清楚、各司其职 。

  坚持广泛宣传教育。县委多次召开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会、党政联席会和全县领导干部会,广泛宣传、专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照责任清单,明确责任担当。同时通过县电视台、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基层廉政巡回宣讲活动等方式,加强对“两个责任”的宣传,切实提高宣传覆盖面和社会知晓率。县纪委还编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系列文章300本,分发到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手中,督促领导干部时刻牢记肩负的责任。

  坚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坚持每年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县委、县纪委定期开展日常检查、专项巡查、重点督查,有效促进了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职。今年来,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全面检查3次,专项巡查15次,重点督查4次,发现和整改问题45个。

  坚持有责必问,建立健全了约谈函询、警示提醒、日常监督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一把手”监督办法,尤其是民主决策程序,规范了党委(党组)会议记录,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党委(党组)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行为,实行痕迹化管理,主体责任人、监督责任人必须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盖章,作为倒查追究的依据。

编辑:王翼莉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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