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郓城:儿子不孝顺 老人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2016/11/29 16:42:38   来源:齐鲁网    

  菏泽郓城县赵某与杨某育有二男三女,但是大儿子杨某某却常以外出打工为由,对父母不管不问,在父亲生命垂危之际也拒不到场。后大儿媳对赵某大打出手,杨某某也置若罔闻,致使赵某住院多日。最终老人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在郓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律师车传社帮助下,杨某某支付了赵某的赡养费。

  赵某与杨某的大儿子杨某某经常在外打工,并一直以此为理由对其父母不管不问。两个老人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身体有病的时候,一般都是由二儿子和三个女儿照顾。

  2012年,杨某不幸得重病,生命垂危。赵某极其家人多次要求杨某某回来,杨某某却不接电话。杨某去世后,其家人多次通知杨某某回家办理丧事,但是杨某某却拒不返家。

  2016年4月份的一天,赵某买化肥的路上碰到儿子杨某某夫妇。令人意外的是,杨某某的媳妇竟对赵某进行殴打,并赶到赵某家中,将其锅具砸坏。这一切,杨某某却置若罔闻。最终,赵某住院多日。

  在村委会多次调解下,双方均没有达成任何结果,无奈之下,赵某到李集乡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法律援助,要将杨某某告上法庭。工作站为其办理完有关手续后,电话告知郓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为其指派山东兴郓律师事务所车传社律师承办此案。

  庭审中,承办律师依法指出老人目前的生活处境的照片,证实老人确需要人照顾赡养;另外承办律师指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被告不能够以在外打工为由就拒绝回家赡养父母。法庭经过审理后依法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观点,并指出原告赵某现在已经丧失劳动能力,被告作为原告的儿子,赡养原告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被告应当对原告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对原告进行关心、照料,并支付原告赡养费。判决生效后,由被告拒不履行判决,承办律师为其申请了强制执行,目前2016年的赡养费已经执行到位。(菏泽台 吴慧) 

编辑:王翼莉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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