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4部门联合严查“五类特种车辆”

2018/9/20 13:22:05   来源:菏泽日报    

  日前,菏泽市城管、公安、交通、住建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五类特种车辆”管理的通告》,9月1日起,加强市区“五类特种车辆”(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泥浆运输车、工程机械车、建材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止运输污染环境。

  据悉,加强市区“五类特种车辆”整治范围为东至上海路、南至万福河、西至杨营路、北至日东高速。

  根据要求,在市区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实行公司化管理,个人和未取得运输资格的公司不得在市区运输渣土。拥有新型全密闭建筑渣土运输车辆30(含)台以上并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车辆停放场所和管理制度健全的公司到市城管局办理《城市建筑渣土经营性运输登记证》,然后到市交警支队办理《城区通行证》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

  各区环卫部门不得使用未取得《城市建筑渣土经营性运输登记证》、《城区通行证》的车辆运输渣土,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符合规定的渣土运输车严格按照批准路线运输、按指定地点倾倒,确保沿途不抛撒、不扬尘。市区渣土运输必须避开人流高峰路段,禁止雨雪天气运输。

  同时,市区混凝土搅拌车必须办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罐体尾部安装防漏装置,确保运输途中混凝土不遗漏。市区泥浆运输车要到市城管局办理登记手续,统一标识,在车厢显著位置喷写放大号和举报电话。不得随意倾倒。市区建材运输车辆(砂石料、水泥、粉煤灰、沙土等易抛撒车辆)要统一标识,在车厢显著位置喷写放大号和举报电话,做到密闭运输,确保沿途不抛撒滴漏。拖拉机等农用车辆禁止驶入划定区域。履带式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市区工程机械车(吊车、铲车、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泵车等工程车)实行公司化管理,安装专用标牌,在醒目位置喷写举报电话,按各区选定批准的地点集中停放,严禁在市区停放揽活(施工工地内除外)。

  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泥浆运输车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与市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和市交警指挥中心联网,实现在线监控。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泥浆运输车、建材车在市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严禁鸣高音喇叭,不得超载超限运输。

  市区各施工工地严禁违规使用“五类特种车辆”,违反规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记者 张啸)

编辑:李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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