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交警十月份最新“五大曝光”!含终生禁驾名单、事故多发路段...

2021/10/25 12:01:49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0月25日讯  (记者 谢雯嘉)  近日,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了10月份交通违法行为。

  终生禁驾人员

  毛明华,证件号码412727****2039,男,47岁,准驾车型B2,驾龄15年,因肇事逃逸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终生禁驾。

  事故多发路段

  黄河西安路口转盘处正在施工,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纬四路何楼至马岭岗段夜间车少路宽,驾驶员车速普遍过快,加之周边村庄非机动车突窜猛拐情况较多,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平原路与府南街交叉口为事故多发路段。

  请行经以上路段的驾驶员减速慢行或选择绕行,注意安全。

  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菏泽德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同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国运市政有限公司均存在五辆以上工程运输车违法闯禁区的行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有3辆重型货车有10条以上违法未处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郓城县康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多辆重点车辆存在多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突出违法车辆

  鲁RD8025、鲁RL7555、鲁RL6218、鲁RM7607、鲁RM8595、鲁RL5588、鲁RN8321共7辆存在违法闯禁区行为。

  鲁RP2877、鲁RM8291、鲁RA1171、鲁RA1297、鲁RA0891、鲁RM2670、鲁RN7298、鲁RH9158、鲁RM1565、鲁RM1438、鲁RJ1081、鲁RQ9035、鲁RN0368、鲁RM1236、鲁RJ8786共15辆存在多起交通违法未处理。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1年7月10日11时10分许,丁某某驾驶鲁R***655号小型越野客车沿国花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菏泽市牡丹区国花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处,与沿人民路由南向北邓某某驾驶的鲁R***95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丁某某、邓某某受伤,两车受损,护栏受损。

  丁某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违法行为违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确定丁某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邓某某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现场勘查,因双方驾驶员驾驶过程中,正确地使用了安全带,在车辆发生碰撞时,安全带减轻了伤害,保护了驾驶员的生命安全。小小安全带,关键时刻却能发挥大作用。

  【案例二】

  2021年10月2日15时许,杨某某驾驶鲁RF**8P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郓城郭汉路郭屯镇初级中学门口时,与由东向西驾驶电动三轮成的曹某某发生事故后,由于电动三轮车失控,又与由东向西的驾驶鲁RO***7小轿车的车某某发生碰撞,由于紧急躲避杨某某、车某某都因未系安全带受伤,曹某某未带安全头盔受伤。

  接到报警后,郓城事故科交警迅速出动赶到现场,发现杨某某驾车逃逸,于是马上行动,并在6个小时内将肇事逃逸者抓获。

  杨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行驶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杨某某承牲全需责任,曹某某、车某某不承担责任。

编辑:靳红标    责任编辑:徐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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