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12/8 16:20:00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2月8日讯 (记者 谢雯嘉)  12月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立项、起草、审查、修改、审议等情况和内容做介绍。据悉,《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制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内容,并就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已于2021年10月21日经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力推动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从源头上厘清责任体系,理顺体制机制,以最严密的制度、最严格的法治保护我市土壤生态环境,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先行先试、积极作为,在2017年将条例纳入2017年至2021年地方立法规划并随即开展立法调研。今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21年地方立法计划,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地市级立法,打响地市级“净土”立法“破冰”之战。审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深入开展了立法调研,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征求了市直部门、县区、人大代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先后对条例研究修改20余次。因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先例,缺少可参考的同级别法规,条例审议难度之大、修改次数之多、调整幅度之大均创我市立法之最。

  《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监管机制、防治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涵盖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鼓励公民监督、农用地保护、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义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等,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确保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在管理责任方面,《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土壤污染。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土壤生态保护、农业投入品及其废弃物的监督管理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引导村民和居民保护土壤环境。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林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综合运用了司法和行政等手段,对不按规定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的进行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不按规定配合检查等的处罚。《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被检查者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的制定出台,极大地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为深入推进我市净土保卫战提供了法治保障。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徐茸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