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高新区:用有“温度”的执法为企业发展“升温”

2022/1/18 11:48:21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月18日讯 (见习记者 申震 通讯员 孙安琪)  商标使用不当、宣传用语不准确、台账记录不完整……市场上,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经营中稍不留神,就可能犯错,一些无心之举甚至会“触法”。虽然非主观故意,也未造成较大影响,可是一旦被罚,不仅面临经济损失,还会被记入失信名单,对企业的后续发展造成影响,尤其是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甚至可能就此一蹶不振。

  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方式,日前,我市全面推行有“温度”的监管执法模式,推广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免责清单制度,通过柔性执法来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让营商环境更有温度。

  激发市场活力,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执法有温度、容错要合理。”这是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有温度监管执法”工作推进会议传递出的信号,也是各级执法部门落实“监管有差别、执法见温度”的具体举措。

  11月29日,在菏泽高新区一家企业,综合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对商品的描述容易引人误解。经了解,这是一家从事糖业加工的企业,其中有一系列的产品添加了阿胶,阿胶属于药食同源产品,在产品介绍中药食同源食品是不能以其自身具备的功效进行宣传的。根据《食品安全法》,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按照该公司货值金额,应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非主观故意、未造成影响,且是初次违法,属于无心之失,如果对这种轻微违法行为重罚,势必会影响企业的发展,而且该企业的产品远销日韩多个国家,一旦列入违法名单,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

  对这种符合“从轻”“减轻”“免罚”情形的,执法人员根据《菏泽高新区区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该企业不予处罚,并向企业负责人详细讲解了商品标识的相关规定。

  “通过执法人员的指导,我们了解了商品标识的相关规定,也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这也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提醒,防止以后出现更大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免造成更大损失。”该负责人说。

  在当日的检查中,还有一家企业存在台账记录不完整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出厂检验和销售记录制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一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按照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免责清单制度,执法人员未对其处罚,并当场口头向企业负责人指出,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企业负责人表示非常感谢市场监管局人员对企业的指导,一定会全力配合,改正错误。

  据菏泽高新区综合监管部综合执法局高级主管申慧介绍,一些企业,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存在一些非主观性的不规范行为,比如台账的记录不完整、冷冻食品的摆放不规范等,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对这些“小毛病”机械适用法律,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伤害。

  “企业成长过程需要宽容的环境,我们监管部门在执法中采取包容审慎监管的方式,给予其成长空间,审慎确立监管阶段、范围和内容,对企业首次违法或者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不是一味地处罚,而是侧重于督促企业整改,来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申慧说。

  监管执法既有“温度”也有“力度”

  有温度的监管执法,是“包容”但不是“纵容”。“柔性”执法、“温情”执法的前提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既要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轻微违法企业普法引导,更要对严重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在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等红线底线事项上,我们依法坚持‘铁腕整治’,敢于向违法行为‘亮剑’,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守监管底线。”申慧说。

  据菏泽高新区综合监管部部长孟雪启介绍,今年以来,菏泽高新区综合监管部开展了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药品执法“雷霆行动”,重点市场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10余项,开展各类日常监督检查1300余人次,对不规范行为进行责令整改200余件。

  “我们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保供稳价、助企纾困任务要求,积极运用行政建议、警示告诫、约谈提醒等柔性监管方式,来督促经营者自觉守法、自我纠错,以有“温度”的监管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这样才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孟雪启说。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徐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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