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发布通知 办理不动产权证能领消费券

2022/6/23 20:49:34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6月23日讯 (记者 何普言)  6月23日,记者从菏泽市牡丹区政府网站获悉,菏泽市牡丹区政府发布《致全区人民的一封信》。具体内容如下:

  为加快推进购房业主不动产权证办理,充分调动我区购房业主办证积极性,在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举办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全区人民广泛认可的基础上,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二期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奖励活动。

  一、活动期限: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消费券领取对象:活动期间牡丹区辖区内的不动产交易已成功在牡丹区缴纳契税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含一手房、二手房,下同)的自然人。

  三、消费券形式:按契税完税证证载时间,分阶段实行不同标准的消费券补贴。

  第一阶段:契税完税证证载日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的,缴纳契税每满1000元给予100元的消费券额度,不足1000元部分不予发放。

  第二阶段:契税完税证证载日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缴纳契税每满1000元给予70元的消费券额度,不足1000元部分不予发放。

  四、领券方式:消费券只能由产权人(若存在多产权人的情况则第一顺位自然人领取,夫妻关系除外)本人领取,不得代领。确需代领的,受托人可凭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领取。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本等能够证明亲子关系或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及监护人身份证领取。领券最后时限为本次活动终止日后的7个工作日前,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成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携带以下资料自由选择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个服务大厅中的任一大厅消费券领取窗口现场领取消费券。

  (一)产权人身份证(房产为夫妻共有房产,领取人不是第一顺位人的,需携带结婚证及领取人身份证;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携带户口本等能够证明亲子关系或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及监护人身份证;委托代领的,受托人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二)契税完税凭证;

  (三)不动产权证书。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五、领券地址:

  (一)牡丹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消费券领取窗口

  地址:昆明路八一路路口东南角牡丹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530-7381001

  (二)牡丹区不动产登记交易大学路服务大厅消费券领取窗口

  地址:大学路牡丹路路口东100米路北龙田府邸楼下。电话:0530-5996622

  (三)牡丹区不动产登记交易太原路服务大厅消费券领取窗口

  地址:太原路欧洲城小区5号楼二楼(售楼处西侧)。电话:0530-5996611

  六、消费券使用期限及方式:自成功领取消费券之日起60日内,到符合条件的商超等额兑换储值卡,方可消费使用,逾期兑换及消费券遗失均按照作废处理。大型商超负责登记兑换人的身份证号、产权证书号、消费券编号等基本信息。

  在活动期间纳税并领取消费券后又退税的,先行办理消费券退回手续后方可办理退税手续。

  七、参与消费券活动的大型商超:在牡丹区辖区内正常经营、并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商务部门已进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的大型商超。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超及指定消费券兑换地点分别为:

  (一)三信超市八一路步行街店;

  (二)大润发黄河路店;

  (三)佳和广场长城路店;

  (四)佳和广场奥城店;

  (五)银座和谐广场店。

  八、其他:参与活动的工作人员、产权人和大型商超,存在造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采取追回消费券资金、罚款、行政处罚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希望符合条件的广大购房业主踊跃参加本期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奖励活动。祝全区购房置业朋友身体健康、阖家幸福、安居乐业、生活更加美好!

  牡丹区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领导小组

  2022年6月20日

编辑:胡立荣    责任编辑:徐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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