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执行,菏泽开发区法院开出首份《预罚款通知书》

2023/1/20 15:56:44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月20日讯  (记者 张真玉 通讯员 董文平)  近日,菏泽开发区法院发出首份《预罚款通知书》,对负有协助执行义务而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发出《预罚款通知书》,给予其司法惩戒预警,彰显了司法震慑力,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本次基本案情为王某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开发区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查明王某在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有住房公积金4万余元,执行人员将该公积金冻结。后经调查查明,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并开除公职。根据有关规定,王某的住房公积金符合执行条件。后执行人员于2023年1月5日向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依法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但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以其内部文件,要求法院工作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王某的身份证原件,并明确表示无法办理王某的公积金扣划,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为体现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与执行效果相统一的执行工作理念,开发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作出正式罚款决定书前向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发出《预罚款通知书》,拟对该部给予罚款5万元。2023年1月9日,执行人员将《预罚款通知书》向其送达,并明确向其负责人说明了相关义务及法律后果,该部负责人随即表示愿意履行协助义务,并马上办理完毕。目前,被执行人王某的住房公积金已执行到位。

  “预罚款通知”是开发区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重要举措,此举在增强法律威慑力的同时又给当事人认识错误并给予改正的余地,既彰显了法律权威,也体现了司法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预罚款通知书》是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相关人员,在正式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履行义务而出具的法律文书。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不再处罚;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对其进行实质处罚。

编辑:孙岩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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