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举办《菏泽市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解读新闻发布会

2023/3/21 11:45:50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3月21日讯 (记者 王肖肖)  为全面高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保障和规范乡村振兴用地需求,2023年1月5日,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梳理乡村振兴用地相关政策实施要点,制定印发《菏泽市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为使大家更好了解《指引》,3月21日上午,菏泽市举办《菏泽市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解读新闻发布会,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发布会介绍,《指引》共十三章三十九条。重点对乡村振兴用地涉及的规划管理、用地指标保障、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管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管理、乡村文化旅游用地管理、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耕地“非粮化”用地管理、乡村振兴用地负面清单、乡村振兴用地考核等方面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

  《指引》明确要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具体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落实农村产业用地布局;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规模,优先用于保障有“点状供地”或难以确定选址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乡村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发展乡村旅游等必须在村庄建设边界外进行的少量配套设施建设。对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再落实建设用地规模、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并于项目批准后更新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数据库。

  加大新增建设用地保障

  《指引》明确要求,按照“土地要素是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鼓励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向乡村发展倾斜,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原则上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市级统筹指标主要用于支持全市20个重点镇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建设(下达每个重点镇50亩,共1000亩),支持纳入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创建示范镇、示范村项目建设;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对多户集中建设的可包含相关配套的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由自然资源部统一配置用地指标。

  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指引》中指出,国家批准实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县区,单位或者个人也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实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实行乡村振兴用地负面清单管理

  《指引》中列出13条乡村振兴用地相关禁止性要求,包括农村建房“八不准”、永久基本农田“一不得、四严禁”、一般耕地“五不得”以及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进行农村产业建设,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不得造成耕地污染;严禁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地用途,假借农业设施项目名义,实施非农建设;严禁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名开发商品住宅、别墅、酒店等等。

编辑:王丽    责任编辑:徐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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